本报讯 (记者 张彦刚卢红曼)从今天起,我省天然气销售价格适当上调,调整后我省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调价后对居民生活用气影响不大,这是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的最新消息。
据了解,这次天然气调价是按照国家统一安排进行的,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决定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从2005年12月26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提高了天然气出厂价格。 为确保双节期间全省居民生活和去冬今春采暖期不受此次调价影响,省政府决定全省天然气调整价格执行时间推迟到今年3月15日起执行。
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15元
新的天然气调价方案中,城市销售价格分三类,出厂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气每立方米平均上调0.15元。我省现行天然气销售价格是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制定的,城市用气不分用户类别实行综合销售价格,如关中地区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等市县统一综合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60元。同时对城市集中采暖锅炉用户的用气价格在当地综合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优惠0.10元执行。调价后,国家规定的天然气出厂价格分类为:化肥生产用气、直供工业用气、城市燃气用气价格。
我省城市销售价格的分类为:居民、小工业及城市集中采暖锅炉用气价格;商业及汽车加气标准站用气价格;加气母站用气价格三类。
我省新调整天然气出厂价格方案规定:长庆气田供我省的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化肥用气每立方米0.71元,工业用气每立方米0.725元,城市燃气用气每立方米0.77元,具体价格除化肥用气外其他由供需双方在出厂基准价格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全省各城市天然气平均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是:居民用气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小工业及集中采暖锅炉用气取消优惠与居民用气执行同价,即每立方米提高0.25元;商业及加气站用气每立方米提高0.35元。加气母站用气价格,按每立方米高于当地门站价格0.10元安排。天然气汽车加气站销售价格比照成品油价格水平合理安排,具体价格由各设区市政府确定。
调价后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天然气销售价格提高后,按居民生活月用气20立方米计算,户均月增加支出3元,对居民生活用气影响不大。居民采暖月均每平方米增加支出0.60元(按日供热10小时计算),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增加支出2.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