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14日讯(记者纪燕玲实习生李文录)自己生产的产品就是为了防止假冒的防伪标志,市场上却出现一种和自己类似的产品。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海南一公司将广东一家公司“告”到海南省知识产权局,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今天,省知识产权局下发专利纠纷处理决定书,要求广东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用侵权方法生产的全部产品,并销毁库存。
向产权局寻求保护
据了解,2005年10月,海南亚元防伪有限公司以涉嫌专利侵权为由,向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要求生产涉嫌侵权产品的广东正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使用该产品的用户汕头大印象保健品公司、海南振誉药业有限公司、海南广安堂药品超市连锁经营公司立即停止侵权。
亚元公司介绍,正迪公司本来是海南公司在汕头的区域代理商,从2003年开始,该公司停止代理业务,自设公司,自行生产、销售一种“对称防伪”标签,其技术特征与海南公司的“纹理防伪”标签技术特征十分相似,落入了“纹理防伪”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涉嫌侵权。亚元公司认为,如果广东公司把本身涉嫌侵权的防伪标签销售给其他厂家,来保护其他厂家的知识产权,这不是太滑稽了吗?
正迪公司则认为,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包括几个方面特征,但它的产品没有涉及到这些特征,因此没有侵犯专利权。
认为使用方法构成侵权
省知识产权局认为,“对称防伪”标签方法的载体和防伪信息的设置与“纹理防伪”标签相同,两者的使用手段也相同:通过拍摄或扫描将每一防伪对象载体上的防伪信息输入计算机识别系统数据库中,消费者都是通过电话或上网向所专门设置的计算机识别系统的数据库调取防伪信息。它们所达到的效果也相同:都是消费者根据计算机识别系统的数据库提供的防伪信息与产品标签上的防伪位置信息相对比,辨别产品的真伪。
海南省知识产权局最后认为,“对称防伪”标签所使用的方法对“纹理防伪”标签专利已构成侵权。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今天,海南省知识产权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正迪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用侵权方法生产的全部仿伪标签产品,销毁库存的用侵权方法生产的全部仿伪标签产品。同时,使用该产品的三家公司也应立即停止使用、销售正迪公司用侵权方法生产的全部仿伪标签产品,销毁库存的用侵权方法生产的全部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本案裁决结果也给一些追求品牌建设的企业提了醒: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必须学法、守法,合法经营,否则就可能因为决策不慎而侵犯知识产权,使企业品牌受到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