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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人员在抽检
工商人员在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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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海南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580件,解决1437件,解决率为90.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0.5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近19000人次。与上年相比,2005年投诉总量下降了39.5%。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典型案例。
同时,省消委会发布三大消费警示:公众消费场所谨防失窃、 走出网上购物的误区、 慎重选购和使用美容化妆品。
旅游:昂贵“ 白金红宝石”原是假货
2005年旅游投诉为174件,占投诉总量11%,比上年上升了48.7%。投诉主要反映在:一是旅游购物点商品质量难保证,标识不规范,有的甚至以次充好。2005年1月,黑龙江省旅客李女士投诉,反映她在某珠宝公司购买一枚钻石戒指,价值2000多元,商家称是彩钻。
经黄金宝玉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发现根本不是什么彩钻,而是颜色偏黄、价值不高的普通钻戒。李女士投诉到消协,在消协的帮助下,商家最终给李女士退货。二是交易行为不规范,有些经营者先以“老乡”的身份取得游客的信任,再以“照顾老乡”的名义“低价”推销商品,不仅严重损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还损害了海南旅游的良好形象。
2005年7月10日,26名贵州安顺游客集体向省消委会投诉,称他们在某购物点,商场员工请来一位自称是贵州安顺人的杨姓总经理,是位“新加坡华侨”。在那儿攀了半天老乡后,就带他们到精品屋开始介绍珠宝,并以老乡的身份向他们“低价”出售。结果价值12800元的白金镶红宝石套件,1000元就能买到。回去后经鉴定,发现此珠宝为假珠宝。
安全:住店丢了15000元
2005年下半年全省共接到入在宾馆住宿、酒店就餐、商场购物、停车场停车财物被盗受损问题的投诉上百件。由于消费场所被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消费纠纷问题,这其中还牵扯或涉及到刑事犯罪。这样一来,如果刑事责任不能确定,加上消费者举证难,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财产损失的认定方面往往纠缠不清,纠纷难以解决,消费者组织调解也难以奏效。现在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难点问题。2005年5月,厦门的谢先生入住海口某酒店,当第二天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携带的挂包不见了,包内装有几千余元现金、手机及其他物品,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0多元。经消协调解,酒店赔偿消费者3000元。
网络:网络游戏“中奖”18888元?
2005年省消委会接到多起有关网络中奖信息骗局的投诉,反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页空间进行诈骗活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主要表现在网络用户在玩游戏时忽然会收到中奖信息,奖品多是价格不菲的电脑、手机等,接下来就是采取步步为营的方式,不断让消费者支付手续费或个人偶然所得税,目的是骗取“中奖者”的汇款,而且上当受骗者多为外省消费者。
广东一消费者向省消委会投诉称,收到中奖信息说确认他为幸运玩家,获得惊喜奖金$5,888人民币以及价值13000元的索尼笔记本电脑一部,让其到指定银行去交纳手续费用480元。汇款480元后,“中奖诈骗”又说叫其汇个人所得税380元。又如江西的王先生反映,他在“街头篮球”游戏中,系统提示说其中了奖。王先生按要求汇款580元后,再次电话联系时,对方要求其再汇1200元,这时王先生才发现已上当受骗。网络消费是潜在的巨大市场,在经营者与消费者拉近距离,缩短时间,快捷购物的同时,也容易产生消费纠纷,特别是一些存心行骗的网上“专卖店”,他们登记使用的就是假姓名假身份证号,一旦出现问题,立即就从网上消失,或者换个网站另开。因此虚拟的市场更需要的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应当设立准入制度,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讯:手机投诉仍是热点
手机的质量和售后服务仍然是投诉的热点和焦点,占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的59.9%。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质量问题频出,投诉量大。手机质量投诉179件,占手机投诉总量的89.2%。质量争议的主要问题是显示屏不显示、自动关机、主板故障、无法正常通话、外壳裂损、附件不能正常使用等。消费者陈先生购买的手机,使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显示屏就出现故障。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另一方面是售后服务问题多。手机出现故障后,有的商家往往以人为造成为由推卸责任,有的拖延或拒绝履行三包义务,有的不如实填写或不填维修记录,以逃避法律责任。
消费警示1 公众消费场所谨防失窃
2005年下半年,海南省消委会陆续接到多起如在宾馆住宿、酒店就餐、商场购物、停车场停车财物被盗丢失问题的投诉。海口陈先生和朋友于2005年1月在某茶艺馆消费时,将两辆摩托车按茶艺馆保安保安人员要求停放在茶艺馆门前停车场。消费完取车时,摩托车已不见踪影。又如,2005年5月,厦门的谢先生入住海口某酒店,当第二天早上醒来后,发现自己携带的挂包不见了,包内装有几千余元现金、手机及其他物品,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0多元。经消协调解,酒店赔偿3000元。虽都立即报案,但在是不是赔偿、如何赔偿等问题上产生争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按照规定,遇到在公众消费场所被盗,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由于消费场所被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消费纠纷问题,这其中涉及到刑事犯罪。这样,如果刑事责任不能确定,加上消费者举证难,经营者和消费者在财产损失的认定方面往往纠缠不清,纠纷难解决,消费者组织调解也难奏效。现在已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难点问题。
对此,省消委会提醒,在公众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同时建议宾馆、酒店、商场、停车场等场所要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安装好防盗门锁、监视器等防盗设施;在店堂内悬挂必要的安全警示,增设保管贵重物品服务设施,防患于未然。
消费警示2 走出网上购物误区
互联网购物是一种崭新消费领域,一些不法分子瞅准时机,利用网页空间进行诈骗活动,严重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其诈骗手段有:以各种理由拒绝发货;以公司出错多发货品为由,需再汇足多发部分货品款项方能拿到货品;以物品被海关扣押而需补交税款为由要求补汇税款;以中奖为由,不断让消费者支付手续费或个人偶然所得税,骗取“中奖者”汇款。为此,省消委会提醒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先选择有合法经营权的网站。要了解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许可,了解网站主办公司名称、经营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建议选择访问量较高、口碑好、诚信度高的网站,最好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
三、注意查询交易方的联系电话和账户是否与公司地址一致,对以公司名义从事交易活动却要汇款给私人账户的要保持高度警惕。
四、不要在网上订购大件产品,收到邮寄商品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拒收包装损坏商品;
五、注意检查货品与样品是否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发票等;
六、保存好保留好相关网页和单据,把公司网页上提供的有关送货时间、退货办法等条款、细则都打印出来,以便日后留作证据。发现被骗后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报案,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警示3 慎重选购和使用美容化妆品
近年来,美容已成为一种时尚,化妆品已步入群众日常生活。然而因使用美容化妆品引发的消费纠纷也日渐增多。省消委会提醒注意:
一、在购买美容化妆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的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期限、卫生许可证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有批准文号;
二、消费者在选购美容化妆品之前,要了解自己的肤质,根据肤质选择合适的化妆品,如油性皮肤不能用含油量高的产品,否则毛孔堵塞,容易引发“痘痘”;敏感性肌肤要选择成分尽量天然的产品,购买前经试用,没有过敏现象才考虑购买;
三、在购买时,不要盲目追求高价和进口产品,近年来曝光的国际顶级香水含致人不孕化学物质,上海检验美容院高价美容化妆品多半不合格,购买化妆品要慎之又慎;
四、不要短期内频繁更换化妆品牌子,否则容易造成皮肤不适应;
五、如果买到包装粗糙、标识不清的美容化妆品,可直接到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查询;如使用后发生皮肤损害,要收集发票、医院诊断等证据,向工商或消委会等部门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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