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学了,有几名外校学生跑到青岛市电子学校的操场上踢球。该校的老师和保安上前驱赶。双方发生冲突,两名学生受伤。事后,受伤学生家长把青岛市电子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近6万元。
这6万元,校方该赔吗?昨天,市南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焦点一孩子是怎么进校的
原告诉称,2005年5月28日下午,他们和同学到青岛市电子学校踢球,遭到校方老师的驱赶,双方发生争执。一名老师和保安用脚猛踹小王的腿部,又强行把他拖出校门,小王头部和小腿构成轻微伤。小贾被打后视力下降,同样构成了轻微伤。法庭上,小王索赔医疗费等4万多元,小贾索赔医疗费等5000多元,两人分别要求精神赔偿5000元。
被告代理律师说,孩子们是翻墙进入校园的,他们不听老师劝阻才发生冲突,过错在原告。同时,双方只是一般的推拉、撕扯,不存在老师打两名未成年学生的事实。
原告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孩子们当时是从学校大门走进校园的,并没有翻墙,所以过错在校方。
焦点二赔偿金要这么多吗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提交的医疗费单据没有具体的用药明细,不能说明是在治什么病。此外,对于小王的护理费和父母误工费等证据,被告代理律师认为,小王受伤后,既然有陪护人员,就用不着父母。原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原告是未成年人,父母陪护很正常。
昨日下午庭审结束时,当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时,双方表示考虑之后再作答复。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审理。
(臧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