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的回来了吗?”3月11日清晨醒来,握着淤青的手腕,小柯半信半疑地问自己。近半年来,这个时间她刚刚走下东亚某国一夜总会三四米高的升降舞台,结束连续200多分钟的“疯狂蹦的”,双脚飘忽地走到食堂,就着咸菜吃一碗米饭后,回宿舍睡觉。
由于演出条件、时间都与出国时演出公司与小柯等其他女孩约定的相去甚远,半年合同期满,小柯们集体罢演,未料遭到该国老板的打骂,惊动中国驻当地领事馆以及当地警方。迫于压力,小柯及另一个被打的女孩于3月10日回国。小柯的男友与其他女孩子的家属约定,将集体起诉聘用方——大连世纪之星模特舞蹈艺术团(以下简称世纪之星)。
一纸协议书
签约赴异国
“我想回家。”每当该国夜总会老板挑着嘴角作笑脸状,问小柯为什么不笑的时候,小柯都要用手语比划着这样告诉他。
铁岭女孩小柯22岁,身材瘦削,1.77米,毕业于大连市轻工业学院服装表演系。回国后的第二天,她在男友的陪伴下坐到记者面前。男友小车是小柯的精神支柱。半年来,小柯不断地打国际长途,向男友倾诉自己的遭遇。
小柯握着出国前与世纪之星拟定的协议书。该协议并非格式合同,只是双方草拟的8条协议,其首条为“甲方(世纪之星模特舞蹈艺术团)聘用乙方赴××国夜总会进行公演,聘用期为6至12个月(每6个月续约一次)。”
关于报酬的协议条款如下:“赴××国演出之日法务部登记起,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参加演出月薪柒佰美元,乙方所得税由甲方承担。”“柒佰美元”上加盖了世纪之星的公章。双方约定,小柯需要交付世纪之星8000元人民币作为手续费,由世纪之星负责往返机票、服装道具运费以及演出期间食宿。如因小柯个人原因不去演出,需要支付违约金1万元。
协议书的背面标注“5月29日8000元已交齐”等字样,算是小柯交完钱后的证明。
8条协议中没有一条涉及到此行的演出内容、食宿条件等,只有“甲方组织演出必须健康、有益、无损与(于)国家、个人的利益,如有悖,乙方可拒绝演出”以及“乙方不得参加有损与(于)社会、国家的不健康、违法表演或活动,如有违反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落款处的协议签订日期为2005年5月27日。
小车说,该协议书将是起诉世纪之星的重要证据。当日罢演的导火索就是聘用期已到,演员们要求回家。
出国前,演员们没有受过任何语言培训,世纪之星方面表示“不需要”。因此,小柯等人到该国之后,所有对外联系均由团长代理。
“两名团长的外语也不怎么灵光,只会零星的单词,大多数交流都需要靠肢体语言传达。”小柯说。
高强度训练
为登台伴舞
世纪之星的团长告诉小柯等人,该夜总会是当地最大的夜总会。
她在2005年3月经朋友介绍,来到世纪之星,甚至不知道去该国的什么城市、什么地方进行演出,只是知道演出期限是半年。
2005年9月8日,小柯和其他8名女孩跟随世纪之星的两名团长前往该国。对于这份工作,世纪之星的口头承诺是“只为夜总会里的杂技和京剧进行伴舞表演”。
9名女孩子除科班出身的小柯外,均为表演界的外行。她们来自辽宁省内的其他城市,以及山西、河北等地。只有小柯每个月700美元工资,别的人100~300美元不等。
“规模的确不小。”这是小柯走进夜总会之后的第一印象。几百平方米的室内设计相当豪华,台下一排排整齐的沙发,围绕方形茶几,每一张台可以容纳6~8人,周围像罗马竞技场一样环绕着四五层楼,向着舞台设置一格一格的包厢。夜总会生意极佳,每逢周末场场爆满。
该国老板对初来乍到的舞蹈演员表示了不满——表演功底太差,没有专业训练。于是,一名夜总会舞蹈演员担任教练,对小柯等人进行基本功培训,地点就在夜总会的健身房内,训练时间是每天16时到次日凌晨5时。
“训练强度很大,一个很小的动作,比如扭胯都要练上一个星期。”小柯说,由于“业余演员”的表现经常让教练不满意,“挽手花”之类的小动作都会练上好久。
整个训练持续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小柯们的房间安排在夜总会厨房旁的屋子里,12个人一个房间,睡的是高低床。她们和带队的两个团长住在一起,杂技演员则住在别的房间。
起初,厨房严格遵循对小柯们所作的许诺:24小时提供饭菜。尽管是一成不变的酱汤、米饭、辣白菜,但是随时可以自己加热,或者煮一袋方便面,不至于饿肚子。后来突然变成了每天只给两顿饭——18时和凌晨2时。
热舞3小时
每天一顿饭
每次面对记者的提问,小柯都要愣上几秒钟,然后问“什么”。半年里,终日生活在高分贝的音乐声中,她说自己现在有些重听,并且反应变慢。
2005年11月初,小柯们正式登台表演。舞台分为大、小两部分,小柯们演出是在小舞台的T型处,从屋顶降下一个升降梯,降至离地面还有三四米的地方,她们就在上面跳舞。她们同时负责给杂技伴舞——可以走到大舞台上跳。
真正上台时小柯发现,一个月的训练根本派不上用场,除了给杂技伴舞的时候是固定动作,在DJ放的士高曲时,她们只需要随着节奏乱跳就可以。换句话说,她们的作用,不是表演,是为舞台“装饰”。
“刚开始的表演时间被定在19时20分开始。我们上台后发现,场上非但没有顾客,甚至服务员还没有到齐。即使如此,我们也要一直跳。”后来,夜总会的服务员向老板提出了这个问题,小柯们才改到20时开始演出。
上场后的两个月时间里,演员们身着抹胸和热裤跳舞。此后,团长突然通知大家换服装,变成了连文胸和内裤都遮不住的演出服,“大家都不愿意穿,却不敢提,好几个人都偷偷哭过。”小柯说,每天都要穿着这些衣服不停地跳,平均每场需要20多分钟,每天晚上至少8场,且中间休息时间不定,有时候两场相隔不足10分钟。间或还要给杂技伴舞。
高强度的工作条件下,小柯们的饭突然被减成一顿。
“每天每顿的菜式几乎不变,米饭、辣白菜、辣萝卜和其他叫不上名字的咸菜,再配上大酱汤。”小柯说,大酱汤在周末偶尔会改为牛肉汤,因为服务员也要来吃。每周五发给每人三片淀粉味很浓的香肠作为荤菜。
正式登台后,这样的伙食也受到了限制。夜总会称,有些演员开始发胖,所以只在凌晨2时提供一顿饭。其他时间,锅、碗之类可以做饭的工具都被“封锁”。
9女孩罢演
挨耳光脚踹
每一个该国的演员都有表演证,而小柯们是没有的。所以,每逢警方到此临检,她们都要迅速从台上跳下来,跑回自己的屋子。此类遭遇小柯在半年里至少经历了五六次。
“夜总会里,每一个工作人员和负责人手里都会有一个能发出红光的紫外线小灯和一个能发出白光的灯,如果你跳得好,他们就会用白光照你,以资鼓励,并让观众的目光集中在你身上。”小柯说。但是,演员如果跳得不好,或状态没有令其满意,就会被红光晃眼睛,算是提神,兼作警告。
红灯还有另一种用途——每次警方要来之前,持红灯者会发出相应信息,就算台上演员没有察觉到,也有人直接把她们推下台,迅速离开现场。
小柯说,今年的春节是在该国过的,除夕晚上,团长买回几袋饺子,煮熟后把杂技、京剧和舞蹈演员一共21人找在一起吃完,算是过了年。小柯说,自己连饺子是什么馅都没吃出来。
2006年3月初,小柯等人合同到期。然而团长和该国老板对此事只字未提,每天依然让她们上台演出,并且到该国后的首月工资一直未付。“所有的舞蹈演员都不想在那继续表演了,所以3月4日大家集体找到团长,要求回国。”
团长给了女孩们一个模棱两可的答复——“你们不演了,我同意,但是下批演员没到,你们现在还走不了。如果现在你们不演出,后果会很严重,你们自负。”郁闷的女孩子们没有吃饭。
次日,夜总会老板找到她们说,“你们和艺术团的合同到期了,跟我没有关系,我和艺术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我的合同上没有写你们半年就可以走。”
当天晚上演出时间到了,愤怒的小柯们却没有登台。她们决定集体罢演。
夜总会的第二负责人把所有罢演人员叫到食堂,态度比较强硬地问为什么不演出。一个演员说:“合同到期了,我们不想演了,我们要回家……”话音未落,该负责人立刻操起一把椅子扔了过来,椅子擦着一名山西女孩的身体飞过。山西女孩走到夜总会第一负责人的面前重复了一遍“合同到期了,我们要回家”,该国老板什么话也没说,踹了她一脚,拽着她的头发,打了一个耳光,幸好旁边的灶台挡了一下才没有摔倒。
平静之后,该国老板表示大家可以等等再谈。于是,24小时没进过食的小柯们开始在食堂吃饭,突然又闯进来一个当地人问她们为什么不演出。小柯刚走上前,就被揪住头发,迎头搧了一个耳光。之后此人又绕过小柯,打了另一个女孩。
此人打完人之后,立刻让演员们登台演出。本报特别报道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