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5日讯(记者纪殿国)昨日晨,凤凰台四街33号楼李女士家中客厅一片狼藉,碎酒瓶子和果皮等撒了一地。因为被物业公司停了电,她婆婆前天晚上不慎碰倒几个放在茶几上的酒瓶子,老人的膝盖也摔伤了。
据李女士说,自3月初开始至今,她家已被凤凰台物业停了3次电。 事情起因是她和一些住户认为,物业收取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电服务费”不尽合理,便拒绝缴纳。李女士告诉记者,他们住房的产权单位属三菱水泥公司,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住户也没有与该物业公司签服务合同,即使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收费也不能由物业公司自己说了算。记者随后就此事询问了凤凰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承认停电事实。
记者为此采访了市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其表示,物业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物业公司无权停住户的水电,也不能收取水电代收费等附加费。与业主签订服务合同的公司,可依照合同处理纠纷,因历史原因没有签订合同的公司,必须与业主协商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