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5日讯昨天,一名外地男子闲逛市区某商厦时,见柜台上放有大包金首饰,顺手牵羊逃窜,结果被正在执行反扒任务的芝罘公安分局刑警大队3队民警当街逮住。
经查,嫌疑人高某,27岁,原籍黑龙江省,现在临沂市做二手手机生意。 前天,高某来烟,打算弄点二手手机回去卖。昨天上午,高某看完行情后,就近到该商厦闲逛。途经一楼首饰区时,见七八米外的一家首饰专柜前,两名女服务员将大堆金首饰装进透明塑料袋,直接放在柜台上,然后背对柜台找东西。高某顿生邪念,一个箭步窜上前,将“金袋”揣进怀里,拼命逃窜。两名服务员发现后立即追出去。
其时,刑警3队4名反扒民警正在时代广场执行任务,了解情况后,立即加入追堵。高某见无法脱身,竟将“金袋”扔在地上,民警捡起后继续追出30余米,在昌隆宾馆门口将其抓获。
经查,这袋金首饰共125件,价值约8万元。(任路明 于建华 董方义 李波
盗窃灯箱框获刑11年
水母网3月15日讯大肆盗窃破坏公用设施终获刑。昨天下午,芝罘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姜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他4名同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6年。
23岁的乳山农民姜某伙同大连人张某和海阳农民李某,于2005年7至9月夜间,在芝罘区南大街、海港路及莱山区观海路等处,单独或交叉结伙,采取卸螺丝等手段,多次盗窃公交站点灯箱用铝合金框、人行道面铜制地灯盖等公共设施,共价值人民币7.63万余元。而在烟台以收购废品为业的寿光人刘某和唐某,明知姜某等人销售的铝合金等物品是赃物,仍非法予以收购,构成收购赃物罪。
(泽英 晓娟 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