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昨日2006诚信成都“3.15”消费节上,关于商品房预购定金的问题成为投诉热点。这个问题也是成都市消协评选的今年“十大霸王条款”的第一条:购房前交了预付款1万元,房产公司开了一张“定金单”。 还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因消费者的原因不能购买房子,但是房产公司不退定金。
消协和相关律师都表示,由于消费者与房产商签订的合同属于合法合同,因此消费者想拿回预购房屋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不买房 为啥不退定金
在众多投诉的消费者中,张婆婆的情况具有一定代表性:去年年底,张婆婆看上了位于西门的一个楼盘,她希望能买到一套125~130平方米的房子,但开发商表示目前楼盘没有这样的户型,并劝说张婆婆考虑另外一种户型。由于时间紧,张婆婆在没有征求女儿同意的情况下,跟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缴纳了2万元定金。谁知,女儿后来对张婆婆选的户型不满意,因此一家人打算退掉这套房子,并希望取回定金。但开发商表示,已经签订了预购合同,缴纳的定金就不能再退还。
对“霸王条款”只能调解
对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市消协投诉部部长练红建显得很无奈。他表示,消协只有调解的职能,并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市消协开展向市民征集“霸王条款”、评选十大“霸王条款”等一系列活动,只是希望能够引起市民的足够重视,在日常生活中避免这样的条款,同时也是向企业发出呼吁,充分尊重消费者权利,不在合同中规定这类“霸王条款”。
练红建认为,由于评选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所以消协对解决这个问题没有更多的办法。他表示,即使消协出面调解,成功率也不高,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开发商不退定金也是合法的。
收定金留房子很合理
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销售代表向小姐告诉记者,由于目前成都市民对商品房的需求非常旺盛,所以常常会出现一套房子有多名消费者感兴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谁先缴定金谁先买的方法。这就是说,开发商一旦确定将某套房子预留给某位消费者,就意味着拒绝了很多其他消费者。因此,当消费者提出要将某套房子保留的时候,他们都会收取定金,并在合同中清楚规定“定金一律不退还”。向小姐表示,如果收取的定金都要退还,那错过了销售旺季,“损失又由谁来承担?”
“霸王条款”合法
“当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合同后,消费者想要拿回定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建生说,消费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后,由于合同关于定金的内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合同本身具有法律效力。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消费者通过法律手段,仍然很难拿回自己的定金。
在谈到解决办法时,张建生表示,目前最主要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专门的司法解释,要求开发商在制订合同时,与消费者协商决定定金的退还方式,兼顾两方利益。
实习记者王鑫 刘润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