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5日讯(记者刘海玲)最近,开发区的朱女士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买回的新燃油摩托车超出了自行车性能,挂不上自行车牌;但又不在国家公告允许生产并注册的合格摩托车之列,也挂不上摩托车牌,上路后交警会按照无牌照处罚。 冰哥热线记者通过采访得知,与朱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真不少,他们有权要求退货。
去年10月份,朱女士在芝罘区一家摩托车经销部买了一辆“重庆牌CQ36型号”的机动车。开发区摩托车挂牌解禁后,她去车管所办理挂牌手续,但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中无此车型,不能办理。朱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车,经销商果断告之:没门!朱女士的心闹腾开了,这不是花了1900多元买了个废物吗?
昨日下午,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以汽油为动力的燃油助力车应按摩托车类型管理。燃油助力摩托车注册(起牌)时,应先到车管所查验是否为国家发改委公告中允许生产并注册的合格产品。
记者随后在对开发区车管所和莱山区车管所的采访中了解到,经过工作人员网上查询,“重庆牌CQ36型号”不在公告范围内。而遭遇朱女士这种情况的市民为数不少。
遇此情况,挂不上牌的摩托车主该如何维权?烟台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的工作人员的答复让记者和朱女士心情豁然开朗。车主应要求车管所出具不予办理牌照的原因证明,并持购车发票要求经销商给予退货。如协商不成,工商部门可受理投诉,有关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