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锦法 记者黄庆锋)去年8月,万华成为成都某电脑学校住校生。去年9月2日下午下课后,万华与几名同学没有向学校请假,便相约外出逛街并喝了些酒。直到次日凌晨路经万福桥桥头时,万爬上桥头护栏,不慎失足落水身亡。
锦江法院认为,证据表明,万华是年满15岁的未成年人,本案中,校方在查房时发现万华等没请假也没归宿,也没证据证明事后进行寻找,校方在管理上存在明显疏忽。同时,万华应当知道酒后爬上桥头护栏具有一定危险性,万对其行为放任是导致自身处于危险境地、并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该院综合认定,校方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