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退休待遇直接挂钩,养老金水平最高能相差2.5倍。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目前全市有38万名企业职工按照最低基数缴费,而其中相当大一部分人工资收入实际上明显高于最低缴费标准,劳动人士指出,单位少缴社保费已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晨报今起开通热线86852820接受职工举报投诉。
企业少缴逃缴社保费为省钱
据了解,参保单位应根据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包括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为了降低成本,参保单位一般不按此为缴费基数,而是以最低的缴费标准(即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职工缴社保,例如一家企业有100名员工,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单位每月应为职工缴纳的全年养老保险费总额为2000×21%×12×100=504000元,而如果按照最低基数941元缴费全年总费用为237132元,少支出266868元。一年能节省这么一大笔开支,用人单位自然不愿意为职工如实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部门的统计情况,目前南京市有37.96万名职工按照最低基数941元缴纳社会保险,占到了参保职工总数的46.9%。
退休待遇最多相差2.5倍
“少缴、多缴社保费对退休待遇影响是很明显的,最高能相差2.5倍”,南京市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工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额,其中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1+历年缴费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2×缴费年限%,个人账户累积额为缴费工资总额×8%/n,(n为固定值),可见对于职工本人而言,缴费工资水平直接影响到退休待遇,分别以最低基数、社会平均工资、最高标准(即社平工资的3倍)缴纳保险费,那么基础养老金之间的比例为0.8:1:2,而个人账户累积额的比值则为0.6:1:3,计算出来的养老金标准差异十分明显。很明显用工单位虚报职工缴费基数,少缴逃缴社保费,最终导致职工本人养老金水平下降。这位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已经严重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