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为方便我省在外从业人员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从4月1日开始,湖南省公安厅户政服务中心经省公安厅授权,在湘籍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部分省市和省内主要城市开展办理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工作,省内目前仅限长、株、潭三市开展。 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标准:省内长沙、株洲、湘潭三市每证15元,省外每证35元。该标准试行期暂定为一年。
省物价局昨日明确,在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工作时,应坚持自愿委托原则,不得强制推行,强制收费。省外湘籍务工经商人员相对集中的城市,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了办证服务点的,可按规定收取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费。省内开展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收费,目前仅限长沙、株洲、湘潭三市试点,其他城市暂不执行。
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除二代居民身份证普证工本费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不得与居民身份证快证工本费同时或重复收取。在同一城市市区内跨区和本市(县)市内跨乡镇、街道申领居民身份证的,不得收取异地办证服务费。异地办证从申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在申请办证地点领取证件,逾期领不到证件的,其服务费减半收取。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 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