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立红实习生岳天晶通讯员徐德利邢泉城市快报
时间:昨天上午10时
地点:河西区法院
刑庭案由:交通肇事
被告贾某驾车时为捡拾掉在车内的手机,致使方向盘失控,造成一人死亡。 昨天,河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贾某,23岁,无业。据指控,2005年11月12日6时许,贾某驾驶“吉利”轿车行至公交二公司加油站附近时,因低头捡拾掉在车内的手机,致使轿车失控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骑电动车的孟某,致其当场死亡。后经交通事故认定,贾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公诉人问贾某在事发后有否拨打120急救被害人并报警。贾某称:“被害人当时满头是血,我由于心慌就先赶回家了。我家离案发地很近,到家后我才叫了急救车。过后我又回到了现场,但没有报警。”据贾某称,自己已有5年驾龄。
公诉人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贾某的刑事责任。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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