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4日专电(记者周玥、牛爱民)随着互联网、手机短信等通讯手段的不断发展、普及,人们相互间的联系和交往更加便利。3月初,北京市公安机关破获的一起通过短信交友偷窃的案件,不能不引起人们的警觉。
2006年1月24日,一名姓刘的男子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恩济庄派出所报案,称其有2万多元被一个通过短信交往认识的朋友偷走了。据介绍,2005年10月的一天,刘某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祝“生意兴隆”的短信。因刘某是生意人,平日接触的生意伙伴较多,他虽然不认识对方的手机号码,也给对方回了一条祝福的短信。
后来在短信交谈中,刘某得知对方姓应,也是生意人。就这样,在你来我往的短信中,他们逐渐成为朋友。今年1月18日,两人约定下午3时在海淀区徐庄市场附近见面。刘某因生意繁忙,直到晚上6时才匆匆赶到相约地点,而应某已在那里等了3个小时。
两人共进晚餐后,刘某带着应某回到自己的住处。当他上厕所回来后,发现应某已经不见了,同时自己用来进货的2万多元现金也不见了。
警方经过侦查,找到了应某在昌平的暂住地,并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民警在其家中查获的一个笔记本里发现,上面记满了没有标注姓名的手机号码。应某解释说,那些都是他的生意伙伴。为了多交往拓宽生意,他常给这些号码发祝福短信,刘某的手机号就在其中。
记者了解,来自公安机关的信息显示,利用短信、互联网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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