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3月1日起,《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自此哈尔滨市将不再由政府出面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提供的数以亿计的补贴资金将从建设环节抽离,直接注入低收入购房者的腰包。 老百姓在哪儿买房,买多大的房,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都可以自己说了算,这对广大低收入购房者来说无疑是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目前,《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申请表》正在发放中,本月15日起,哈市各街道办事处将全面启动申请资格审定工作。补贴的门槛到底有多高,什么人才能获得购房资格,如何申请补贴?带着百姓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市房产住宅部门相关人士。
一、《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现阶段城市规划区包括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动力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暂不纳入,不包括县(市)。
二、怎样理解“先购后补”的补贴原则?
答: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行购买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领取补贴资金。
三、如何理解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
答:《办法》所称家庭,是指在同一户口并共同生活、居住的成员组成的亲属团体。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市房产住宅局负责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
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辖区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核准、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及补贴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负责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受理、审核等管理工作。
五、今年货币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2006年补贴标准为每户3万元。(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龙秋秀]1
六、申请货币补贴,需具备什么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05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065元,其70%为7045.5元。
3.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2005年度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16.69平方米,换算成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87平方米,其70%分别为11.68平方米和17.41平方米。
七、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如何计算?
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申请人家庭人口总收入之和扣除缴纳的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收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工薪收入,是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2.经营净收入,是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3.离退休金收入,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者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的离退休金。
4.其他经常性收入,是指除以上三项收入外经常性发生的收入,如房屋租金、股息、红利、低保金等。
八、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如何计算?
答:家庭现有人均住房面积,按申请人家庭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住房面积之和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九、家庭申请成员住房拆迁后面积如何计算?
答:提出货币补贴申请前一年内,家庭申请成员住房被拆迁的,按下列规定计算住房面积:
1.以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住房的,以安置住房面积计算;
2.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其中已购买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面积计算;未购买房屋的,以货币补偿资金除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计算。2005年哈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按每平方米2472元确定。(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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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如何申请货币补贴?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居民家庭,其家庭申请成员应当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名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市房产住宅局网站上下载);
2.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授权委托书;
5.家庭申请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住房的,需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6.家庭成员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没有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
十一、如何进行货币补贴的审核、核准、摇号和《补贴证》发放?
答: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审核、区人民政府核准后,经摇号取得《补贴证》。
(一)审核阶段
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材料后,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报区人民政府核准,同时转交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时告知。
(二)核准阶段
区人民政府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核准后,将其中两份《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及时返给街道办事处。对经核准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其中一份《申请表》返给申请人;对未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
自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申请人即取得货币补贴资格。
(三)摇号阶段
1.组织。补贴指标分配后,各区人民政府根据补贴指标分配情况,在本区内已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范围内,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
摇号公开进行,并经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同时在已取得货币补贴资格的申请人范围内随机抽取5名现场监督员,和纪检监察部门一同进行现场监督。
经摇号未中号的申请人,自区人民政府核准之日起2年内具有新的摇号参加资格。2年内仍未中号的,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未中号期间自行购买的房屋,不予补贴。
2.公示。各区人民政府将中号申请人资格申报情况,在中号申请人所在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人检举或者检举不实的,区人民政府在3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发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检举属实的,取消该申请人货币补贴资格。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由市房产住宅局统一制定。
(四)《补贴证》的发放
申请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确认单》、《申请表》和身份证到市房产住宅局领取《补贴证》。
《补贴证》有效期一年,自申请人中号之日起计算。(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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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补贴证》有效期内,可以购买什么样的住房?
答:申请人在《补贴证》有效期内,可以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下列住房:
1.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现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房屋买卖合同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购买现房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时间为准;
2.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以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补贴证》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货币补贴资格。
十三、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1.在《补贴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补贴证》。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档案中,标注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时间、金额等情况。
2.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资金,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
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办理《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购房人取得产权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领取货币补贴资金。(东北网-黑龙江晨报)[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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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购房人取得补贴资金后,所购房屋交易有何规定?
答:购房人领取补贴资金后,在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区人民政府全额退还补贴资金。购房人持区人民政府出具的退款证明,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每个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经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不得再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货币补贴。
已按《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可购买已经批准的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按《办法》规定,重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已经过政府批准的泰山家园小区、香木小区、育林小区、东山小区、工农小区、军转小区等6个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咨询热线电话:84646470、84648995。( 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编辑: 龙秋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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