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现场市民最关心咨询的问题,3月14日,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作出了回答。
问: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对产品及外包装标识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问: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解决?
答:消费者可以自行或通过沈阳市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哪些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修理、更换和退货?
答: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实现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问:购买“三包”目录内的产品应注意什么?
答: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
问:哪些食品上应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
答:食品质量安全时常准入制度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02年7月正式提出的,先后把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面、调味品(糖、味精)、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葡萄酒及果酒、啤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和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这些食品应加贴食品质量安全标志。本报记者刘洋实习生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