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5日讯
调查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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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年龄相仿的栖霞女孩在一场车祸中同时遇难,一个获赔17万余元,而另一个只获赔7万元,只因为一个是城镇户口,一个是农村户口。
同样的人命,同样的事故,仅仅因为“户口标签”的不同,赔偿数额竟有如此大的差别,这让受害人父母在悲痛之余又感到气愤。 日前,通过法律途径,他们最终获得了19万多元的赔偿。
3月12日,本报记者前往栖霞,对这场“户口之争”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贫寒农家突遭横祸
一场突如其来的春雪过后,乡村小路残雪点点,在料峭春寒中,记者来到栖霞市苏家店镇集后村。经过一位热心乡亲的指点,终于找到范庆新家。
这是一个贫寒的农村人家。端详着女儿小丽(化名)的照片,范庆新、姜文华夫妇话没有出口,眼泪就先掉了下来。老两口有两个女儿:小丽和小林,学习都不错。2004年7月,就读于栖霞二中的大女儿小丽高中毕业后,考取了潍坊东方外国语学校(山东科技大学外语教学基地)韩语微机专业,家人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她身上。“原指望小丽学完韩语,能到烟台的韩资企业上班,好补贴家用。”范庆新躺在炕上难过地说,“哎,没想到……”
2004年12月28日,是一个让小丽父母撕心裂肺的日子。这天早晨,因为急于返校,小丽起早坐上了发往潍坊的班车。上午9:35,当车行至招远市蚕庄镇李格庄村西时,由于“司机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处理措施不当,导致客车侧翻。”招远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事故认定书上描述了当时的情形。
事故赔偿天壤之别
20岁的小丽死于非命,范庆新一家陷入了痛苦的深渊。小丽年过八旬的爷爷奶奶整天哭着要孙女,眼睛都有些看不清楚了。特别是小丽的奶奶,天天上街等孙女回家。
“大女儿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俺除了向亲戚借钱以外,还到银行贷了五六万元的款。”年近50岁的姜文华眼含着泪说,寄托着全家希望的小丽就这样走了,小女儿还在读初中,这家里的日子怎么过?
在这场车祸中,与小丽同时遇难的还有另一位也是来自栖霞的20多岁的年轻女子,另有1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
小丽家人的代理律师王智光提供的“(2005)招刑初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面写着: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肇事司机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判决肇事司机、车主和挂靠单位共同赔偿小丽父母经济损失7万元。
后来,范庆新得知,和小丽同时遇难的那名女子是栖霞臧家庄镇人,其亲属获得的民事赔偿金竟是17.79万元!”同样的人命,同样的事故,赔偿额一下子差了十多万元!
悲痛之外,范庆新夫妇感到强烈的不公。
上诉法庭要求正名
范庆新夫妇决定上诉,为去世的女儿讨回公道。他们的代理人王智光回忆了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辩论时的情景。
当时,他向法官陈述:小丽去潍坊上学之后、遭遇车祸之前的2004年10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就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在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城乡公民在身份、权利、机会上的不平等现象从此不复存在。
曾经是农村户口的小丽苦读寒窗十余载,终于考取大学,就读于潍坊东方外国语学校韩语微机专业的时候,她应当从上一个经常居住地———栖霞市区户口,转而成为地地道道的潍坊市常住地户口,虽然她留在老家的户口仍然还是“农业户口”性质,但是这绝对不能影响户口性质的改变!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小丽父母的上诉意见,认为原审确定附带民事赔偿的标准不合理,2005年8月19日下达《刑事裁定书》,撤销原判,发回招远市人民法院重审。小丽父母心里感到了些许安慰,仿佛看到了胜诉的曙光。
重审改判获赔19万
2005年11月7日,招远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三被告共同提出质疑:小丽虽然在潍坊读书,但是户口仍然在栖霞农村老家,况且小丽从入学到遭遇车祸仅仅四个来月的时间,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通则》的意见规定,不能将潍坊认定为小丽的经常居住地,也就是说不能以此认定小丽为城镇户口,他们只同意按照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
对此,王智光迅速回应:农村孩子进城读大学,是一个持续的改变自己命运的过程,不像有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今天东城,明天西区,农忙回家耕作,农闲外出赚钱。在这期间及以后,小丽既不会像她的父辈一样在农村参加生产劳作,也不接受基层政府关于农村事务的管理。如果肇事司机能够安全操作驾驶,避免这起事故的发生,小丽肯定还在潍坊读大学,直到毕业参加工作。如果死搬硬套、机械的去让小丽在潍坊居住满一年后发生车祸才认定为城镇户口显然不合情理。
王律师还认为:所谓经常居住地,《民法通则》只有一句规定:“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2001年8月小丽从苏家店镇一中考入栖霞二中,连续读书三年,其经常居住地栖霞二中位于栖霞市区,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城市!
最后,招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系在校大中专学生,虽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结合受害人的实际身份,应按照城镇居民标准给予赔偿……”判决被告司机、车主和挂靠单位共同赔偿小丽父母经济损失19.72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
招远市人民法院宣判后,三被告不服,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拿到市中院的终审判决,范庆新夫妇流下了心酸的泪水,尽管法律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但车祸毕竟让女儿小丽的生命不复再来……
最高院:城乡赔偿标准将出新规
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针对“同命不同价”的案例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说,现行的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太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大家普遍认为,城乡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市公安户政部门:公民平等户籍先行
就此案城乡户口差异话题,烟台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孙卫国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关于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这个话题,早在2004年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决议》中“深化户籍制度”意见中,宣布烟台取消农村户口,以期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步伐。同时,自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开始实施“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针对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户口问题,孙卫国说,他们不分农户与非农户,就是一个居民户口。当然,如果该学生毕业回到农村,并加入当地农村经济建设,那么他的户口就在农村。换句话说,他可能享受到的福利等待遇就不如城镇居民好。
一些社会学家则认为,虽然户籍制度改革了,但部分职能部门的配套政策并没有相应改变。诸如城乡居民的福利待遇等方面,并没有跟上去。也就是说,公民权益的平等,目前看来只是户籍制度走在了前面。不过,无论怎样,这都体现了我们社会的一大进步。
(本报记者何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