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大连3月15日电(记者闫平)大连海关日前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一举破获了一起假借海关名义的网络欺诈销售案。
今年2月以来,全国多个城市的消费者通过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反映,有一家名为“大连海关直属免税店”的电子商务网站,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数码电子产品销售,消费者寄出钱款后并未收到任何货品。 大连海关得知情况后,立即成立调查小组,责成相关人员进行查证。经过调查,大连海关掌握了这个网站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基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的特殊性,大连海关和大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取得密切配合,于3月9日零时许,将正在网吧内交易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供认,他和大连海关没有任何关系,也根本没有网上提到的货品,收到钱款后,未向买方发出任何商品。这个网站自去年12月建成后,已经诈骗近20起,受害人涉及全国18个省市,涉案金额1万余元。现已有广州、丹东等地受害人陆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随着犯罪嫌疑人的到案,全国首起假借直属海关名义进行互联网公开诈骗案告破。
此案虽然顺利破获,但海关到底有没有出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海关和免税店是怎样的关系?这些疑问仍然困惑着不少消费者。据大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不存在任何商品买卖行为,根本没有出售进出口商品的商店。认为海关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可以自由处理也是一种误解。按照《海关法》《拍卖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海关会对罚没的货物或物品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一律上缴国库。但依法没收的武器、弹药、毒品、淫秽物品、珍贵文物等,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或属于政治性、破坏性的物品,不得纳入拍卖,仍按国家现行规定交由专管部门处理或销毁。
对于直属于海关的免税店的说法,这位负责人澄清,免税商品是指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我国的免税商品是由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制定管理规定的,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和海关不存在任何的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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