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小冰)广州市城镇侨房被拆迁户可以获得更高的拆迁补偿费了。市国土房管局和广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公布广州市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补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6〕148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历史旧城区范围内拆迁华侨房屋住宅的拆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增加25%,非历史旧城区的侨房拆迁补偿金额按市场评估价增加10%。
两种侨房可增加补偿费
根据《通知》,可以增加拆迁补偿比例的侨房有两种:一是属落实侨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包括社会主义改造期间纳入私改(经租)的侨房和解放初期由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登记而由政府代管的侨房两类;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至1994年12月31日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
历史旧城区侨房补偿最高
据了解,不同位置的侨房拆迁补偿增加的比例不相同。其中,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住宅侨房拆迁的补偿金是最高的,将按照房屋房地产市场价格再增加25%确定。由于《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规定,广州市历史旧城区范围内住宅拆迁的,补偿金可以按市场价再增加20%确定,那么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侨房住宅拆迁,可按市场价增加20%后再增加25%来计算拆迁补偿费。
打个比方,一套历史旧城区内住宅市场评估价是45万元,非侨房的拆迁补偿费是45×(1+20%)=54万元,而侨房的拆迁补偿费则是54万×(1+25%)=67.5万元。
另外,历史旧城区范围内的非住宅侨房(如属于商铺或者写字楼等的侨房),以及历史旧城区范围外的所有侨房(包括住宅、商铺和写字楼等),其拆迁补偿金额是市场价再增加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