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4日讯今天,哈市房产住宅局公布了《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若干政策的细则,对申请购买经济房货币补贴的资格予以详细规定。
细则说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包括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动力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暂不纳入,不包括县(市)。 在该区域内的申请人还应具备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045.5元;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使用面积为11.68平方米或建筑面积为17.41平方米。此外,细则还要求,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必须先行购买住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领取补贴资金。
细则摘要
1、家庭申请成员住房拆迁后面积如何计算?
答:提出货币补贴申请前一年内,家庭申请成员住房被拆迁的,按下列规定计算住房面积:A、以产权调换形式安置住房的,以安置住房面积计算;B、以货币补偿形式安置,其中已购买住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面积计算,未购买房屋的,以货币补偿资金除以商品住宅平均价格计算。2005年哈市商品住宅平均价格按每平方米2472元确定。
2、如何申请货币补贴?
答: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A、《申请表》一式三份;B、家庭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C、家庭申请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授权委托书;
E、家庭申请成员拥有所有权或者公房承租权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承租证》原件及复印件,没有住房的,需提供所在地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F、家庭成员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领取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的,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没有单位的,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对该成员经济收入的证明。
3、可以购买什么样的住房?
答:A、符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条件的现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B、房屋买卖合同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商品住房期房。
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a、购买现房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时间为准;
b、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以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补贴证》有效期内未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货币补贴资格。
4、补贴资金如何发放?
答:A、在《补贴证》有效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人持相关材料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补贴证》。
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档案中,标注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时间、金额等情况。
B、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领取货币补贴资金,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
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在《补贴证》有效期间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户口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办理《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同时由区人民政府收回《补贴证》;购房人取得产权后,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货币补贴购房登记表》领取货币补贴资金。
5、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有何限制性规定?
答:每个家庭成员只能享受一次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经领取货币补贴资金的,不得再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得再申请货币补贴。(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