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佳木斯市一汽车修理厂修理工私驾维修车上路肇事伤人,法院判定该修理工负全部责任,包赔伤者医疗费等8000余元。
某单位将一辆奥迪车送到佳木斯市位于环城路上的一家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工张某将这辆车开出汽修厂。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全部责任。杨某将张某告上法庭,并要求该汽修厂负连带责任。
辖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张某不是在执行该汽修厂负责人指派的工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汽修厂没有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判定张某负全责。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