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洛阳讯洛阳市有关部门近日透露,洛阳市本季采暖费,由于调整方案尚未被批准,因此将执行原来的价格。洛阳市财政将给热力公司补助500万元。
洛阳市原来的供热价格是:按面积计费,居民采暖用热每天每平方米0.12元,其他采暖用热每日每平方米0.20元。 居民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的92%计费,其他采暖用热按建筑面积计算。按计量表计费,居民用热每吨82元,其他用热每吨130元。非采暖期供热价格可以在20%以内上浮。
去年11月14日即将供暖时,洛阳市召开过一次价格听证会,洛阳市热力公司将两种方案交听证会,一是按面积计费,每日每平方米0.17元或0.16元;一是按计量表计费,居民用户使用蒸汽采暖每吨115元或105元,使用高温水采暖每吉焦46元或42元,居民生活用热水每吨14元或13元。同时,市热力公司还建议市政府对低保户用热给予适当补贴。代表对热力公司的方案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听证会后,洛阳市物价部门将价格调整方案提交市政府(本报2005年11月16日A06版曾报道)。
目前,洛阳市有关部门依然没有接到批准调整方案的通知。记者从洛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获悉,本季的集中供热价格不作调整,将继续执行原标准;考虑到洛阳市热力公司的实际困难,洛阳市财政将给热力公司补助500万元。首席记者任双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