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轶珺)买了才3个月的宝马车行驶途中突然起火并烧毁。于是车主郑小姐将销售商上海凡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生产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告进卢湾法院,要求退还车辆并赔偿其他损失近6万元。
据郑小姐诉称,去年3月30日上午,她的司机驾驶着宝马车正行驶至闵行区一路口,车头突然起火,车辆无法行驶,司机见状连忙拨打110报警。 由于火势汹涌,民警最后只能求助消防车扑火。
爱车被毁后,郑小姐与商家交涉要求换车,但被商家以车辆不是“自燃”为由拒绝。
庭审中,作为第一被告的凡德公司称,维修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宝马车此前曾在其他地方进行过修理,车辆发动机排气管旁还有一块布,不能排除是郑小姐的车以前维修时,修理人员一时疏忽将布遗留在车内,从而引发火灾的可能性。而第二被告华晨宝马公司也表示,郑小姐没有证据证明起火原因乃车辆质量问题所引起。
对此,郑小姐的代理律师夏华反驳道,这辆车此前仅是做外观修理,从未开过引擎盖,这块布是谁放的,很难说清。既然两被告声称在火灾不久后就发现了碎布,为何不当时就进行证据保全。再者,涉及到有关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因消费者处于弱势,故商家应负有举证责任,被告应证明其生产销售的车辆无质量问题,才能免责。
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