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山佳 记者 殷学兵)一消费者在使用治疗白内障的“雪冬草滴液”后发现,该药品竟然是消毒产品,因此将出售该产品的药店告上法院,提出双倍赔偿。昨天,玄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的诉求得到支持。
今年71岁的鲍老太家住秦淮区,患有老年白内障。2003年7月,她看到广告上说,南京某药店销售的由山西一家公司生产的“雪冬草滴液”是“天仙神草”,只要三四个疗程,就能彻底治愈白内障。于是,她先后花了1396元,买了该产品。
但规定疗程结束后,鲍老太发现,不但没有疗效,眼睛还出现了多种不适。去年10月,鲍老太向市卫生监督所投诉。一个月后,市卫生监督所书面回复称,“雪冬草滴液”为消毒产品,而该产品的宣传,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
“神药”竟是消毒液产品。不久前,鲍老太将这家药店告上玄武区法院,除双倍索赔货款外,还要求得到其他相应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其销售的消毒产品“雪冬草滴液”的产品包装、说明书上,标注“本品功能:消除白内障,明目退翳”,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是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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