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合同细节掌握时间法则张锟
新报讯【记者张锟】春暖花开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在外出游玩时发生不愉快,游客如何维权成为热点问题。哪些证据需要保存待日后投诉、哪些条款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塘沽区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冯科长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举例说明。
场景一:导游临时更改旅游线路,需要游客额外支付费用。
提示:如果由于当地景点自身原因行程被迫更改,更换的景点需经过全体游客的同意。如果游客并不情愿参与但出于无奈勉强随行,旅游回来再进行投诉的话,受理投诉的部门就不易清楚地调查取证。
场景二:被导游拉到店里消费,什么都不买的游客遭到导游言语上的刺激。
提示:旅游局规定,定点购物应在合同中注明,因而游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需留意此事。如果导游言语不善对游客造成伤害,可以到旅游局进行投诉,违反《导游服务规范标准》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场景三:在旅行社包餐的情况下,身体出现不适或有食物中毒的现象。
提示:如果由于旅途劳累身体出现不适,导游应协助患者治疗休养。如果是大范围出现不适,导游应配合游客与就餐场所进行协商,尽快入院治疗。由于旅行社只是代理机构,只能敦促配合就餐场所进行赔偿,本身不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因而,如果在当地经过治疗不能痊愈,游客需要求责任方开出书面证明明晰责任,以免回来之后对方推卸责任。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有投诉,必须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之日算起60天内进行,在利益受到侵害的当地或回到居住地均可进行投诉。投诉必须有具体投诉对象及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无论受理与否,旅游质监部门都会在7天内给您答复。
<责任编辑:张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