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 记者14日从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有关会议上获悉,哈尔滨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资格15日正式开始审定,全市各区80余家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居民的申报。《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15日实行。
据哈市房产住宅局的负责人介绍,此次申请补贴的条件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对应的统计数字是10065元的70%即7045.5元;现在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哈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对应的统计数字是16.69平方米使用面积的70%即11.68平方米。
市民补贴资格的获得必须通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核准。各区政府将按15日出台的补贴《细则》中有关申请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核准,上半年以5月31日各区政府核准申请数量为准,下半年以9月30日各区政府核准申请数量为准。
货币化补贴每年进行两次摇号,上半年于6月30日对经核准的申请人公开摇号中签,将解决2000户;下半年于10月31日对经核准的申请人公开摇号中签,将解决3000户(上半年未中签者可结转到下半年)。
中签结果将在社区公示7天,未中签者2年内保留继续参与资格。申请人取得中签《确认单》后到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换领《补贴证》,一年内在哈市购房有效。
另外,目前居民房屋产权证上显示的建筑面积,将按即将出台的有关规定和方式,折算成使用面积;对可能出现的“骗补”行为,除了采取在社区公示中签结果7天外,主要依靠各区和街道办事处严格把关,并要鼓励居民行使检举权;被拆迁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与实际补偿对应核算。另外,购房人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必须将3万元补贴款退回,不然不能办理产权手续。(东北网-黑龙江日报)[编辑: 龙秋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