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3月14日北京电】(特派记者 师擎 陈曦 沈文虹)治理跨省水体污染时,上游地区要给下游地区经济补偿;提高机动车上牌门槛,有序引导利用道路资源……就如何发展循环经济、如何更好地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两会”代表们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各抒已见、各谋良策。
【视角一:经济社会发展篇】
尽快完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
钱易代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科协副主席):当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应当从改变增长方式和改进环保工作两方面去解决,而前者更为根本。现在城市的工业排放对农村影响严重,农村自身也在产生大量污染。因此,我建议,国家要加快建立包括能耗、水耗、环保等在内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尤其要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资源消耗指标事关全面小康
秦士嘉代表(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院长):我认为,“全面小康”和“基本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应增设资源消耗指标。因为万元GDP所消耗的能源、能源消耗弹性系数、万元农业GDP用水量等指标,对一个地区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指标体系还应处理好“平均水平”和“全面小康”的关系。目前,好多指标都以平均数来反映整体水平,如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这种统计方法容易忽略真正的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实际生活状况及他们面临的困难。我建议应设置5%最低收入的收入水平,年收入不足××元的人口数量,最低生活或社会保障的金额及覆盖率等指标,以切实反映“全面小康”的全面性。此外,指标体系应注意各地区的差别。
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也要创新
史振华代表(江苏省环保厅厅长):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十一五”期间实现主要污染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关键靠创新。一要创新环保体制,建立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体制。二要创新环保投入机制,研究环境价格政策和投资政策。三要创新环境法制,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改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建议全国人大把修改《环保法》提上议事日程。
修订法律法规为环保“撑腰”
杨展里代表(民盟江苏省委常委,南通市副市长):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环境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当前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和威胁,环境保护压力不断加大,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从根本上保障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解决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比如说,应把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列入法律条文;应强制性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相关条例规定收缴排污费等。
要细化循环经济发展目标
潘一乐代表(镇江市政协副主席)等:发展循环经济既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内在动力,也是提高地区经济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各级政府均开始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及规划。但目前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认识还普遍不到位,许多做法并不可行。为此,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应将循环经济纳入各地的“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制定符合本地产业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目标及主要指标;目标要细化成重点任务和项目,明确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领域的建设重点。此外,强化循环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要包括清洁生产技术信息系统、循环经济信息网络系统、污染物排放交易中心、废物资源交易中心等。
【视角二:民生篇】
恢复“夏时制”以充分利用太阳能
顾凤祥代表(江苏省地质矿产勘查局第四地质大队总工程师):建设节约型社会,既要社会广泛参与,形成节约共识,又要改变浪费型生产生活方式。我认为应建章立制来规范国民行为,建立节约型的财税核算体系,制定节约型产业政策;设立政府专门机构加强管理也非常重要。如果条件允许,还应当适时恢复“夏时制”,以充分有效利用太阳能,把节约的范围扩大。
机动车上牌门槛应提高
杨涛代表(南京市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能源紧缺是全世界面临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当大力支持替代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积极鼓励研制节能环保型机动车。由于众多大城市已出现明显的道路资源短少局面,因此,我建议今后机动车上牌要提高门槛,以有序地引导城市交通向公共交通为主的体系发展,并通过尽快制定公共交通法,来保障公共交通的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视角三:环境保护治理篇】
自然保护区要建立补偿机制姜德明代表(江苏省射阳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随着经济发展,我国自然保护区面临的开发与保护矛盾日益突出,现行《自然保护区条例》已难以适应自然保护区发展的需要。我建议要把建立补偿机制写入条例。因为自然保护区一般都建立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地方经济发展会带来一定影响,建议国家在政策、资金方面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确立生态有价、资源有价的理念。再有,自然保护区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在资源保护形式上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也是科学研究的天然实验室和进行科普教育的优良场所;后者主要是供人们游览和休闲的场所;前者应以严格保护为主,后者保护的出发点是为了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不应将他们纳入同一法律进行规范。
跨省水污染上游要赔下游钱
冯义代表(连云港市政协副主席):国家应建章立制解决跨省水污染问题。具体的解决方法有建立补偿机制,一旦出现类似问题,上游地区应给下游地区经济补偿,以治理水体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跨界流域上下游地区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水污染治理情况,两地或多地环境监察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互相监督。此外,建立联合监测和污染事故监测预警机制也很重要。在同一跨界断面,规定检测频次和检测时间,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立即启动事故监测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