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陈学楷)先强奸后拍裸照,劫色再劫财,恶男范某某一下触犯强奸、抢劫和敲诈勒索3罪名,数罪并罚被判了20年徒刑。但他不服一审判决,昨日上诉了。
范某某与受害人如眉(化名)非常熟悉,范与如眉丈夫还是同事。 2005年8月19日,如眉丈夫向范咨询,说他有40-50万元存款,该买什么车好啊。负债累累的范某某,因此起了歹心。
第二天上午,范将如眉骗到自己的家里,说要介绍车行老板给她。在如眉专心看电视时,范拿出哑铃多次敲击她的头部,再用电线捆绑她的手脚、胶带封嘴,然后割开她的衣裙,强奸了她。之后,范从如眉身上搜出3张储蓄卡,逼她说出密码,强行要向如眉“借”10万元。为防止如眉“反悔”,范还用数码相机拍了如眉的裸照。
一切准备妥当后,范又打电话给如眉丈夫,说如眉开车撞人了,得付10万元赔偿费。范某某开车载着如眉,找到她的丈夫。如眉丈夫当场从卡里取了3万元,交给范某某,如眉还被迫答应两天后再付7万元。
范某某本以为失身又失财的如眉不会报案,但如眉流血的头部引起父亲的注意。在父亲的盘问下,如眉哭诉了事情的经过,家人立刻报了警。
法庭上,范某某承认强奸和敲诈勒索两罪行,却否认抢劫。他说,拿3万元时,如眉没有丧失人身自由,而且她的丈夫也在场,也就是说,当时已经不存在暴力威胁了。但检察官和法官都认为,即使如眉丈夫在场,但如眉被奸还被拍裸照,所受威胁和心中的恐惧依然存在,即使警察来了也一样,应当认定暴力威胁没有中断。
近日,湖里区法院判范某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