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湖南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决定重新审定独立学院的收费标准。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取消原收费项目中的办学经费和学费补贴,将独立学院所有收费统一规范为学费、代收费和住宿费三部分,三部分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根据学生培养成本重新审定。
通知明确,从2006年秋季招生起,对独立学院收费实行独立和民办情况与收费标准挂钩的办法。即凡未实现“五独立”(独立法人、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管理、独立进行招生和颁发学历文凭、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和投资主体达不到两个及其以上的,将视情况适当降低学费标准,2008年秋季学期前仍未达到独立和民办要求的,将取消其特许收费资格,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记者 戴 丹 实习生 张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