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闭幕,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也正式获审议通过。自此,国内首部改革创新法正式出台,也即意味着只要符合三个条件:改革创新方案制定程序符合条例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没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恶意串通,即使出现失误,将免予追究。 (3月15日《新京报》)
据称这项改革不仅在中国是首开先河,在世界各国也是罕见的,意味着从此深圳改革创新出现失误,将免予追究。该草案的核心内容就是“保护犯错误的改革者”,因此,这部草案也被外界称之为“试错条例”。更重要的,是它首次将“改革法制化”,一方面使改革行为更为规范,另一方面也从法律上保护了改革创新,故被寄望于为已进入“攻坚阶段”的中国改革,开出一条新路。
允许犯错误的改革不是鼓励犯错误的改革,改革法制化正是改革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比如该条例规定:凡是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公共交通、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举行听证会,也就是说改革要按照公众法制化的路子走,即使错了,责任也由公众承担,或者干脆免去责任。
允许犯错误这在中国来说算是破天荒的政策,当然也引来大量的担心,人们担心一部分团体的利益可能会在合法的情况下侵犯另一个团体的利益,那么这就要求改革方案必须要经过最广泛的民众的支持,不能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深圳的试验引起全国的关注,其中的经验将对未来中国的改革起着趟路的作用,其中的教训也会为国家记起。我们祝福深圳的“试错条例”少出错误,多出经验。感谢深圳人勇敢地打上改革的试验疫苗。◎海浪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