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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寒窗苦读,他考上了沈阳一所大学。1年前,他触犯校规,被学校勒令退学。随后,他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学校处罚合适吗?他能否如愿以偿重返校园?……昨天,此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留宿女友被勒令退学
王浩是个腼腆男生,说话时爱脸红。2001年他考入沈阳某大学,全家人都以他为骄傲。
然而,在2003年冬天这一切却发生了改变。当年11月29日,女朋友小萍感冒了,王浩白天带着她去医院看病,随后他们一起回到王浩寝室。王浩与同学一起玩扑克,小萍在其床上睡觉。该校男生寝室8个人一屋,当时寝室有两张空床。王浩说:“到了晚上看小萍睡得那么香又生病了,所以没忍心叫醒她。”当晚,王浩在另一张空床上睡了一晚。
第二天,辅导员找到王浩,让其写检讨,否则有被开除的危险。王浩写完检讨,以为事情就过去了,没想到2004年5月,王浩突然接到学校要求其“勒令退学”的通知。
退学学生状告学校
被迫离开学校,终止学业,这让王浩感觉前途一片渺茫,父母也因此陷入痛苦之中。
为讨说法,他先是奔走于各个部门,在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撤销对他的退学处分。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国家教委1990年1月20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被告有权依据学校规定对原告作出勒令退学的处分。所以,驳回了王浩的诉讼请求。
王浩不服皇姑区法院判决,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法庭激辩谁是谁非
昨天,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王浩认为,自己虽然有留宿异性行为,但事实上并没有发生性行为,没有同住的事实,对学校并未造成坏的影响,学校将其开除处罚太重。
该校代理律师则认为:“学校的规定是男女混寝就开除,并没有限定是否发生性关系,所以王浩的行为已经违反学校规定,学校的处罚符合校规。”
但王浩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处分行为程序违法。没有处分前的听证会,处分决定没有向原告正式送达,只是辅导员口头通知。”
寒窗苦读考入大学,高校是否有权轻易剥夺一个大学生的受教育权?
昨天,记者了解到,此案已引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关注,并作为行政案件审理。依照旧有法律规定,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处分大学生是内部管理行为,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内。但因本案涉及到学生受教育权被剥夺的问题,2005年9月实施的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了学校“勒令学生退学”的处分权利。因此,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给予立案。不过,昨天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此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刘冬梅
庭外说法
男女混寝被退学,王浩并非该校第一例。学校的做法是对是错?处罚是否过重?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甲方:学校的做法没错
沈阳师范大学一位老师认为,高校的做法没错,既然学校有禁止留宿异性的规定,大学生就应遵守,并承担因违反规定产生的后果。校园是个神圣的地方,大学生青春年少,如果学校允许男女混寝,后果将不堪设想,禁止大学生在寝室留宿异性的规定不能废除。我想如果废除了这个规定,学生家长首先会不同意,而一旦男女混寝发生意外,学校也将首先遭受到各方指责。
辽宁大学学生周志明说,发生男女混寝的事就是给大学生脸上抹黑。“不管怎么申辩,你留女生住在男寝,还是目的不纯。而且寝室也不是你一个人的,是大家共同居住的。”他认为,学校的规定挺对,现在学生思想都挺开放,如果任由男女生乱窜寝室,难免不出事儿。“学生在校园里就应该遵守校规,违反了规定,就应该受处分,这对别人也是一种警示。”
乙方: 校规过时了不合法
辽宁人民律师事务所才富律师认为,学校不许男女混寝的规定属于单方规定,学生入学后只能片面服从,对学生产生不公平性,而且不许男女混寝的概念也不明确。“混寝”是单指在一起同床共枕,还是指男女住在一个寝室,睡在不同的床上?什么情况才算违反校规?没有明确概念,学生容易产生误解。另外,学生违反校规,应该给予教育机会,当即开除也有失公平。”
才律师还认为:“学校的校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要法院去审理定夺,如果规定存在不合理性,法院有权撤销。”
采访中,多数学生认为:“学校的处分太严厉了,而且已经过时了。”现在高校内经常向学生派发避孕套,这明显是允许学生有性行为,可留异性在寝室就寝就给予退学处分,太残酷了。大学应当有校规,但不能因学生在生活上违规就剥夺其学习的权利。
一位家长在接受采访时说:“学校的规定没错,但不能太绝对化,应视情况而定,要以教育为主,不应轻易让一个学生退学。而且一个学生的受教育权将决定他的一生,学校处分学生应召开听证会,邀请家长参加。”
新闻链接
2005年9月开始实施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取代沿用了15年的旧规定,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性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新《规定》新增了“学生权利和义务”一章。明确要求学生在退学处理或违纪处分方面具有陈述、申辩和申诉权,学校有明确程序予以保证,并取消了处分种类中的“勒令退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