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晓斌(化名)交了3万元的择校费,就读北京市第27中学,没想到刚入学两个多月,就被学校以吸烟为由劝退。晓斌的家长认为学校违约,起诉到法院要求学校退赔3万元择校费及350元学费。昨天,东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学校应退择校费
2005年6月,15岁的晓斌参加了北京市中考后,填报了27中学的择校志愿。同年8月,27中学在收取了3万元择校费后,录取晓斌为其高一(二)班学生。据晓斌称,刚入学两个月,学校怀疑他涉嫌吸烟行为,在没有任何教育措施和处分程序的情况下,就单方面拒绝他继续就读,限期离校。他的父亲多次找到学校协商未果后,提出了返还择校费、学费等请求,但被校方拒绝。为此,他们将学校告上法庭。据悉,晓斌目前已转入浙江某中学读书。晓斌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录取晓斌后,双方之间就建立了教育合同关系。即便晓斌违反校规,学校在未作出处分的情况下就劝其退学,属于违约,应当退赔择校费和学费。晓斌吸烟时间并不长,学校应当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其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晓斌完全可以改正,不能认定晓斌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
被告:退择校费法律没规定
27中代理人则称,按照有关规定学校有权收取择校费。晓斌因为在课堂上吸烟,严重违反校纪和中学生守则,具有重大错误。校方在对他进行了批评教育后才劝其退学。该校副校长在法庭上说,课堂是学校传授知识、传播文明的神圣殿堂,公然在课堂上吸烟“怎能不算严重违纪行为呢?”学校代理律师还认为,所谓择校费,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选择就读学校所支付的费用,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择校费”可以退还。庭审最后,由于27中学只同意退还350元学费,拒绝将3万元择校费退还,双方调解失败。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