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晚会上,中消协对外公布了“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并对条款进行了点评,商场、超市、房地产、物业、银行、美容、农资等行业存在的格式条款、规定、声明、通知、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入选。
附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1、商场促销:买一赠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点评意见]打折销售也是经营者常用的促销手段,如果商家在出售特价、降价、减价、打折商品时未向消费者说明商品存在质量瑕疵,那么就应该依法承担“三包”责任。
2、家电“三包”: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
[点评意见]从《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商品符合“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条件,经营者就不能以没有包装、附件为由限制消费者的求偿权,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
3、商场乐园规定:儿童游玩发生事故,商场概不负责。
[点评意见]商场以此条款作为店堂声明,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商家应该在游乐设施处全面准确地标明使用方法,并提供相关的服务,保障使用此设施的儿童人身安全。
4、超市存包:寄物柜是服务性质,超市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点评意见]实际上,超市设置寄物柜提供免费存包服务是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吸引消费者前来购物的一种手段,商场得到了增加顾客的潜在利益,所以这种服务实际上是一种有偿服务,即有偿保管。
5、种子标签:购种之日起15天内请试芽,过期出问题不负责。
[点评意见]我国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在购买种子后15天”期限内必须履行发芽试验义务。
6、银行公告:不允许用现金缴费,不办卡者不予代收水电费。
[点评意见]消费者到银行缴纳水电费,采用现金交易还是划卡代扣方式,应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主决定。银行不应强制消费者必须采用划卡代扣的方式才能缴费。
7、商品房买卖: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属于出卖方。
[点评意见]业主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后,依法享有对屋面、屋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开发商利用该条款强行占有、剥夺业主的财产所有权,属法律禁止行为。
8、物业停车收费:车辆丢失、损坏,物业概不负责。
[点评意见]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保管服务合同关系。那么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
9、照相馆声明: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量胶卷。
[点评意见]消费者到照相馆冲洗照片,与消费者形成了消费服务合同关系。由于经营者的原因造成胶卷损坏或者遗失,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除了要负责赔偿该物本身的价值及合理的损失之外,还应赔偿权利人精神损失,决不能用同类、同量胶卷赔偿了事。该声明属于经营者单方面为自己减轻责任的无效条款。
10、美容服务: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找保险公司。
[点评意见] 该条款属于经营者单方免除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无效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