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李媛记者王丽)“他们不能为我提供服务了,为什么不能给我退卡?”2005年8月份,李女士在省会桥西区某健身中心花450元办理了一张50次的健身卡,可是,当年11月,健身中心因租赁合同到期等原因闭店,纠纷由此而起。
“当时健身中心解释店不能在这里做下去了,有可能要搬个新地,会员卡可以去桥东分店使用或者等新店开业继续使用。”等了一段时间后,健身中心一直没有消息,李女士就协商退卡,健身中心拒绝了。当今年2月份李女士询问时,对方称2月底就装修好开业了,可是一直等到3月中旬,李女士也没有接到新店开业的通知,无奈之下,她通过12315进行了投诉。
工商部门了解情况后,马上与健身中心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通过协商,健身中心同意为李女士无条件退回卡上余额。工商部门在此提醒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对方停止供给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其退还费用或赔偿因此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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