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南皮农民贾金先花了60多万想买两部斯太尔自卸车,没想到沧州兴隆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却是改装过的冒牌车,让他几乎倾家荡产。本报对此事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3月14日,泊头农民刘吉兴向本报反映,他也通过兴隆公司购买了一部斯太尔,因为质量问题使自己蒙受巨大损失,经质监部门调查,厂家根本没有生产过这部车。
刘吉兴告诉记者,2003年4月19日,他与沧州兴隆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重汽集团斯太尔自卸车一辆。4月22日,刘吉兴跟兴隆公司经理孙某去青岛提车,手续都是由孙某办理。提车后,刘吉兴驾车去外地干活。没想到,干了20多天,就出现了诸多问题。当地斯太尔定点修理厂告诉他,这部车不像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刘吉兴到重汽集团查询,该公司质量部证明,公司质量档案中没有这部汽车。刘吉兴调查发现,这部车是兴隆公司通过青岛专用汽车制造厂组装的改装车。
随后,刘吉兴将兴隆公司和青岛专用汽车制造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所购汽车,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吉兴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26日,刘吉兴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月10日,经沧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重汽集团再一次作出证明,经核实,集团及下属所有授权公司未生产过刘吉兴购买的汽车。
刘吉兴说,为购买这部斯太尔自卸车,已经陆续付款14万元,还有10多万元贷款没有还清。因为汽车严重质量问题,耽误了承包的工程,造成20多万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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