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火锅调味师李某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发生口角而被刺伤。为此,李某以网吧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网吧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近5万元。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0月17日晚11时许,李某和同事到江北小苑一家网吧上网。 因座位之争,李与同在上网的一男子(在逃)发生口角,该男子用水果刀将李刺伤后逃跑。事后,由于当时网吧没有进行实名上网,公安机关无从得知该男子的身份。
李某认为,自己到网吧上网,网吧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上网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但经营者并未尽到此义务。而网吧老板向某认为,发生争执时他出面进行了劝阻,已尽到了经营者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某应找刺伤他的男子索赔”。
庭审中,李某究竟是在网吧内还是在网吧外被刺伤成为争议焦点,法庭决定择日宣判。(记者 刘 洋)
来源: 华龙网 2006-03-16 04:23 编辑: 亦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