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哥哥冒充弟弟的身份出庭打离婚官司时,被承办法官识破。昨日,万盛区法院向记者披露了这起蹊跷离婚案,并称此案最终以撤诉告终。
据万盛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沈远东称,该院民一庭上周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 因被告赵琳下落不明,法院无法传唤,法院只有采用公告形式发出开庭传票,但在上周开庭当天,赵还是没有出庭,法院只好缺席审理。
庭审中,承办法官询问到原告封德才关于家庭生活的相关问题时,封的陈述和此前到法院作询问笔录时的回答没什么出入。但当法官问“赵琳父母身体状况怎样,赵为何不回来看望父母”时,封的答案却和以前有所不同。法官顿觉事情有些蹊跷,便专门就以前询问过的问题进行调查询问,但只要涉及到妻子娘家的问题,封的回答大多都自相矛盾。
“你究竟是谁?”听到法官的质问,“原告”顿时心虚了。沉默半晌后终于向法官坦白了自己的真实身份,“我是封德伦,是封德才的哥哥。因为弟弟前不久才在重庆城里找到了一份像样的工作,为了不耽误工作,才想到了用这个顶替的办法。
法官对封德伦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封当即向法庭承认错误,并写下了深刻的悔过书。
冒充当事人属于什么行为?该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沈远东称,冒充当事人属于扰乱诉讼秩序的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扰乱诉讼秩序可以对行为人处以15日以下司法拘留,也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也可以二者并处。因封德伦认识到错误并写下悔过书,同时此事没有引起严重后果,决定对其免于处罚。而这起离婚案因为原告没有在规定时间出庭,法院对其作出撤诉处理。
据介绍,离婚案审理要求双方当事人到场,即使有委托代理人,当事人原则上也应出庭。(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