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在网吧为争座位竟被刺伤,受伤网民无法找到凶手,将网吧告上法庭,并质疑网吧没有严格按照实名制登记上网规定打表。昨日,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受伤网民提出近5万元索赔。上网引来杀身祸
去年10月17日晚近12时,江北区小苑金喜网吧外热闹非凡,一个网民遇刺成了附近居民和网民的谈资。 据网民李欢欢称,当晚11时许,他在金喜网吧上网时,一无名男子用刀刺中自己左肋。今年1月20日,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事发后,警方进行了调查,但至今没有找到凶手。
李欢欢以消费维权案由将网吧老板起诉到江北区法院,要求索赔4.9万余元。李认为,自己在网吧消费,网吧应当为自己提供一个安全的上网环境,而自己在网吧上网受伤,说明网吧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网吧应当为消费者所受伤害埋单。受伤地点成焦点
昨日开庭时,双方都请了证人出庭作证。
李欢欢的证人自称是他的同事,事发当时他也在该网吧上网,看见一瘦子和李欢欢为了座位吵了几句后离开网吧。不久,瘦子杀了个回马枪,在网吧把李刺伤。李的代理律师骆忠表示,证人证实李是在网吧内被刺伤的。
而网吧老板向阳的证人则称,事发当晚看见有人围观在网吧门口外12至15米的人行道上,有一群人在殴打其中一人,并看见凶手用水果刀捅伤了一人。其代理律师熊德辉也一再强调,事件发生地点是在网吧门外。
网吧一方还称,事发时,网管及时劝阻平息事态;事发后,还积极配合警方抓捕凶手,网吧已经尽到了管理职责。而李欢欢一帮人仗着人多势众,在对方返回网吧准备关闭自己QQ号时,被李误以为是回来找其算账的,遂发生殴打,最终引发恶性事故。质疑未用实名制
骆忠称,该网吧没有严格按规定实行实名制登记上网,导致警方无法查出凶手的真实身份,并让凶手逍遥法外,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阳承认他们在事发当晚没有采用实名制上网,并被有关部门开出了行政处罚罚单。熊德辉也称,该行为与李遇刺并没有必然牵连。未用实名制登记也属于行政部门处理,与本案无关。而李被刺伤是刑事案件,索赔的对象应当是肇事凶手而不是网吧。
昨日,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法规链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记者 罗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