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为您服务》栏目联合本报等10大地方媒体,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2006年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活动,在大连市世博广场会展中心展厅内,进行了“3·15消费者维权热线”的现场活动,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的5名律师接待了近百名市民的咨询,其中70%的人都在询问买卖房屋、房屋维修和物业管理等关于房屋的问题。
合同陷阱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的张玉良接待了一位40多岁的女士,她打算卖房子,在没有通过中介的前提下,她与买方商谈之后,准备以30万元的价格出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中的附款中有一条写道:待全部房款交齐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预先支付了一万元的定金。粗心的女士误以为合同中“一周”就是付清房款的期限,若买方不将房款交齐,她可以另外寻找买主。但是,实际上这个条款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付清房款的期限。
张玉良提醒,不管是购房还是卖房都要弄懂合同中各条款的意思,别做冤大头。
中介陷阱
张玉良还说,中介陷阱也是防不胜防。卖房者在找到房屋中介公司想要出售自己的房屋时,中介公司会联系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购房者”,之后告诉卖方,只需要等着拿钱就好。但是,这时买方会说自己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会要求卖方带着房屋的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房屋抵押,而钱却被“买方”拿走。
张玉良提醒卖房者在以自己的房屋进行银行抵押时,要与银行作出约定,贷款要给卖方,以免吃亏上当。
收据陷阱
有些购房者在付款购买房屋时,售房一方没有开具收款发票,只有一张收款收据,随后,售房者会以“收据换发票”的借口收回收据,却不再给出任何收款的证明。
张玉良提醒,购房者一定要拿到付款的发票,以便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记者王南 实习生李万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