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桂除)海南富大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一辆8座小型普通客车,拉着该公司6箱样品货给客户“过目”谈生意,没想到车到三江镇时却被6名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交通稽查人员“逮个正着”,以该车“无证营运”为由开出500元的罚单。 对此,该公司市场总监周业明昨日向本报投诉时说,他们公司每次给客户送“样品”过目都被罚的话那还了得,不知道交通稽查人员的“执法”有无标准可依?
周业明说,3月14日下午,他与另外3名同事开着公司一辆车牌号为琼AA3262小客车(车后座附带6小箱公司样品),到三门坡镇给客户过目,洽谈生意。当车开到三江高速路口下国道处时就被6名值勤的交通稽查人员拦下。他出示相关证件后,交通稽查人员还是认定他的车为无道路运输证而从事道路运输,“违反交通部2001年5号令第八条第三款,罚款500元”。当时,周业明与执法人员理论时说,他的车是公司用车并非营运车。执法人员回应说:“那是你们生意人的事。”最后,周业明被扣去车购税完税证。
昨天下午,记者与周业明一起来到海口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投诉科。该科一位负责人说,周业明的车送货明显产生“收入”,当天交通稽查人员的“执法”并没有错,根据交通部2001年5号令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理应最高可罚2000元。对此,周业明说,他的车是公司用车,将公司几箱样品送给客户过目,也被界定为有“收入”的经营行为。难道用自家的车拉自家几箱货也被界定了“无证经营”要受罚?周业明说,这样的“执法”标准难以令人信服。
最后,该负责人对周业明说,若对交通稽查人员的“执法”处罚不服,可向上级申请行政复议。周业明对记者表示,他将申诉到底,不然的话诸如这类情况每每受罚,生意将如何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