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凭有效证件可自由旁听有近亲属是律师的法官将被公布回避名单
深圳中院推行阳光审判工程
本网讯记者李伟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公开的事项外,法院进行的一切司法活动都将依法公开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4日颁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的若干规定》,对该院公开立案、审判、执行、司法管理中所涉及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规定,在立案和信访公开方面,深圳市中院将通过在立案大厅摆放立案指引,设立显示屏,提供电子触摸屏和网站查询等方式,公开各种常见案件类型的起诉条件、文书格式、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对不予立案的案件,制作书面裁定说明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对重大、疑难的申诉信访和重复上访,实行公开听证制度。
在庭前准备公开方面,对所有案件实行公开排期,通过显示屏、触摸屏、网站等形式公开承办案件的合议庭、法官、开庭时间和地点,公开办理案件庭前准备事项的法官助理姓名及联系方式。
在庭审公开方面,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律依法公开审理,并在开庭三日前公告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允许公民凭有效身份证件自由旁听庭审。对依法不开庭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除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只针对一审法律适用提出上诉的案件外,均依法进行调查、询问。凡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属程序违法,应当分别情况发回重审或决定再审。对诉讼中需要委托有关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审计、清算的事项,应当按照事先公布的选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选定并公布结果。逐步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公开听证制度。
在裁判公开方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一审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增强裁判文书内容的公开性,规范裁判文书制作,公开当事人诉请和答辩、举证和质证、证据采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裁判过程,并进行充分说理。实行裁判文书查询制度,为当事人和公众查阅已生效裁判文书提供便利。逐步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裁判文书。
在执行公开方面,通过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须知以及触摸屏、网站查询等方式,公开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和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及法官助理。对案外人执行异议进行公开听证,并在裁定中充分说明理由。实行执行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选定评估、拍卖机构,公开执行财产评估、拍卖的全过程。及时公开案件执行款到账、支付等情况。公开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及原因,对裁定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案件,在执行裁定书中说明已经采取的执行措施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的理由。
在司法信息公开方面,及时公布法官与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回避名单,及时公布从法院离任的法官姓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改革举措、大案要案等信息。公开投诉电话和网址,及时受理当事人和群众对法院干警违法审判、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在3月1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该院推行“阳光审判”工程,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有效地防止司法不公现象,确保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