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实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
据新华社武汉3月15日电 田建军罗志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对市民购买假药实行“先行退付”措施,在打击假劣药品的同时,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2004年6月1日,武汉市药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市民购买到假劣药品,药监部门实行“先行退付”,并追根溯源予以查处。一年多来,通过实行购买假药“先行退付”措施,全市共“先行退付”药款近8000元,从中获得办案线索30多条,查处假劣药品案件50余起。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冬冬说,尽管药监部门“先行退付”的金额并不大,但效果显著。推出这项措施后,不仅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绿色通道”,而且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推动了全市药品市场的诚信建设,同时树立了政府部门的形象。(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