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 有偿教育 商品房买卖等纳入条例调整范围
金黔在线讯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我省正在加快《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已进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阶段。
我省现行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4年9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实施十多年来,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于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条例对经营者责任规定等过于原则,对日益突出的一些新消费侵权行为,如医患纠纷、商品房质量投诉等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诸多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进入省政府审查阶段。省政府法制办正在加紧审查论证工作,将于近期按立法计划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正在审查中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与《条例》相比,有着许多新的亮点。亮点之一是拟扩大保护范围,1994年《条例》颁布时,汽车、商品房的私人购买者不多,特别是汽车在当时主要是工作工具和生产工具,因此《条例》并未对消费者购买汽车、商品房作出纳入规范的视野,但时至今日,汽车已走进寻常百姓家,成为重要的生活消费品,福利房也退出历史的舞台,其地位已被商品房取代。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商品房时与经营者产生许多纠纷,引起了一些社会矛盾,为了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减少社会矛盾,有必要对购买汽车、商品房等作出详细规定。另外,《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还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将两会期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教育等问题纳入了调整的范围。亮点之二是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起草的基本指导原则,《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将以往的强调通过行政强制和行政干预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变为通过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增加了行业规范章节,强调通过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多层次全方位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在各章节中充分倡导理性消费和诚实合法经营。
作者:李凯 刘超凡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