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16日威海讯 近日,原籍黑龙江省伊春市的衣某因盗窃罪被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5千元。有意思的是,衣某此前先后两次因盗窃罪被威海市3个基层法院判刑。
衣某被捕前租住在文登市文登营镇沙里店村。 1997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荣成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1年1月10日因犯非法持有假币罪、盗窃罪被环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2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出狱后的衣某又拾起了盗窃的“老本行”。2005年10月13日上午,衣某与同伙在文登市凤凰小区22号楼下盗窃摩托车1辆,折合人民币900元。当晚,衣某又与同伙在文登市凤凰小区18号楼下,盗窃摩托车2辆,折合人民币1500元;当晚,衣某又与同伙窜至文登市龙山办事处河埠庄村2号楼下,盗窃摩托车1辆,折合人民币3600元。一个晚上,衣某与同伙疯狂盗窃4辆摩托车。
2005年11月6日晚,尝到甜头的衣某又用相同手段,窜至文登市青河街甲2号楼下,盗窃摩托车1辆,折合人民币500元,接着在文登市开发区黑豹厂家属区8号楼下,盗窃摩托车1辆,折合人民币2800元,最后在文登市开发区黑豹厂家属区9号楼下,盗窃王某摩托车1辆,折合人民币2940元。2005年11月23日,衣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依法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