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工人日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对黑龙江省宁安市去年发生的特大突发山洪灾害导致105名学生遇难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10名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6月10日,宁安市沙兰镇发生特大突发山洪灾害,造成117人丧生,其中105人为学生。 灾害发生后,牡丹江市委成立了联合调查专案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依据调查结果和《监察部关于对黑龙江省宁安市“05·6·10”特别重大突发山洪灾害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有关部门作出了对10名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由有关部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据了解,宁安市委书记朱乃振、副市长董一万因犯有失职错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宁安市沙兰镇党委书记黄明君、市公安局沙兰派出所所长李作玉,因犯玩忽职守罪,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市水务局党委副书记李春泽,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沙兰镇原党委副书记李德东、沙兰镇中心小学校长刘丽云等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或被撤销行政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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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洪灾的原因为短时间、局部、突发性强降雨造成的典型的泥石流山洪。在洪灾发生前,沙兰河上游在40分钟内,降雨量达到150毫米-200毫米,属 200年一遇的强降雨,在目前的条件下,这种情况造成的山洪尚无法预知。
沙兰镇地处低洼,沙兰镇中心小学又建在镇里的偏低处,而最高洪峰水位达 2米左右,瞬间淹没了学校。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