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吕华实习生田菲)“为什么要给IC电话卡设定有效使用日期?它又不是食品,还有什么过期之说,过期后所剩的余额也不给退还,这样对我们太不公平了!”近日周大爷向本报投诉,质疑IC电话卡设定期限的合理性。
记者调查发现,现阶段在市面上销售的IC卡的使用期限为2005年9月至2007年9月30日,消费者必须在设定期限内将卡上金额用完。近70岁的周大爷说,他买IC卡就是为了上街有急事时方便和家人联系,要打电话直接在街边就打了,因为这张卡只是用来应急,因此根本花不了多少钱,结果在规定期限用不完的钱就白白浪费了。他觉得这样的规定对消费者太不公平。
不仅消费者对这种规定不满,记者了解到,报刊亭、街边小卖部等IC卡零售商也在为不能及时销售出去的卡而着急。一家报刊亭的张女士告诉记者,虽然IC卡销售面额分为20元、30元、50元不等,但20、30元面值的卡比较好卖,50元的卡他们根本不敢进,不仅买的人少,而且如果快到期前还没卖出去就赔本了。说着,张女士拿出到今年7月份就要过期的IP电话卡给记者看,“这批卡就得想办法尽快处理掉”,为此张女士既心急又无奈。
“凭什么要设定使用期限,而且过期不退款,这种随意侵吞卡内余额的行为属不正当得利”,曾用过IC卡的陈女士说。据了解,小学生、老人、外地打工者是目前IC卡的主要用户,但同时他们中相当部分人的电话拨打量较为有限。记者调查发现,众多消费者质疑这种设定期限消费、过期不退余额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