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消费者权益日,人们想到最多的是买到伪劣商品后依法维权,其实,大学生在求职特别是签订就业协议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月15日,市人事局毕业办主任韩宏兴通过本报提醒正急着找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不要草率签订就业协议,否则既有可能受骗上当,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签协议别忘看“约束”
据了解,今年沈阳市预计接收大学毕业生3.8万人,比去年增加3000多人。目前已是应届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关键时期,每天都有100多名大学生在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同时也有少数往届毕业生前来办理改派手续。
沈阳大学2005届毕业生小张是前来办改派手续的。去年9月毕业时,小张与一家企业签了就业合同,三个月的见习期过后,公司承诺的上“五险一金”、加薪等待遇一样没有兑现,小张这时才感觉上当了。
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怎么才能使自身权益免受侵害呢?韩宏兴主任说,大学生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和《毕业生就业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认真审视就业合同。对模糊不明的问题,应及时与企业沟通。韩主任特别提醒毕业生,很多毕业生在签协议时只注意正文,背面的内容往往忽略。而背面的“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束”一栏非常重要,毕业生一定要注意。
韩主任同时建议,在签订就业协议前,大学生可以到单位进行一番全方位的考察,如单位的发展规模、工作环境、工资待遇、福利保险等情况。了解过后再签协议,成功率会更高,而且也不易上当。
随意毁约可能受罚
与一些大学生因求职经验不足而吃亏不同,近10%的大学生由于急于找工作,随意签订就业协议,等遇到更适合的工作时便毁约,使用人单位蒙受损失。在市毕业办,每天都有要求改派新单位的大学生。
韩宏兴分析这种现象的原因时说,部分毕业生看到同学陆续签约后感到着急,抱着有一个工作总比没有强的态度随意签约,同时有些院校忽视有关政策的指导,许多毕业生甚至不知道违约要承担责任,并会给自己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有个别院校为了提高就业率,把就业作为一项任务交给毕业生,给他们制造压力。
韩主任提醒大学生,毕业后一旦违约,则要承担部分违约金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本科、专科生违约金为2000元,研究生违约金为3000元。大学生如果能说出违约的正当理由,从保护大学生权益出发,有关部门有可能减免违约金数目。本报记者李明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