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疫苗事件4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期发出通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疫苗生产、流通与预防接种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从安徽泗县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严格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化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2005年6月,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多名中小学生因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311人先后住院治疗,1名儿童因偶合重症感染抢救无效死亡。经查,这是一起因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而引起群体性心因性反应事件,主要在以下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违法将疫苗销售给安徽省不具备疫苗经营资格的个体供货商张鹏;二是泗县大庄镇卫生院防保所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从张鹏处购进疫苗,其中部分疫苗已过期失效;三是泗县大庄镇卫生院防保所未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到学校组织群体接种甲肝疫苗。
浙江、安徽两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对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泗县大庄镇卫生院防保所进行了罚款处理,取缔了张鹏的非法销售窝点,泗县卫生局局长王忠、副局长王作华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对泗县防疫站站长杨杨、副站长朱晨光分别给予撤销行政职务并留党察看1年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张鹏、大庄镇卫生院院长周世明、防保所所长侯华锋和卫生防疫员周士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