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评出首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泉州中院樊美清名列其中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由省消保委推出的福建首届十佳维权人物评选正式揭晓,蔡小平、段建平、樊美清、林娟、林伟、王峰、卫钢明、余战胜、郑建仁、朱光华共10人以他们特别的维权过程,得到全省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可,获选为首届福建十佳消费维权人物。
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出的“福建省首届十佳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通过全省各级消委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征集维权勇士。经过一段时间面向社会的广泛征集,3月6日下午,经过推选委员会的评选,首批共20人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省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说,本次活动的一大亮点是观众互动参与的程度高,整个活动公开、公正与公平。
据了解,福建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候选人各有自己的不同维权经历,大部分事迹感人。
蔡小平
质疑听证“反对有理”
蔡小平自2000年以来一直担任龙岩市新罗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多次被评为龙岩市消委会先进工作者,2004-2005年新罗区经贸系统党委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新罗区消委会2000年来历获龙岩市消委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2005年新罗区消委会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全国落实消协首项职能”优秀单位奖。
2004年12月24日,龙岩物价局主持召开了“公交月票提价听证会”,蔡小平同志代表新罗区消委会对听证会的核心内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表示强烈质疑。此次听证会因此成为我国首例因“反对有理”而最终没有获得提价的听证会。
段建平
权维时间全国之首
段建平是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他进入消委会工作至今已经超过20个年头。在全国范围内,他都是从事消费维权工作时间最长的人。段建平直接受理了众多典型投诉案例:如假冒彩电坑害教师事件、福州城门大头菜粪池中腌制事件、收割机坑农害农事件。
樊美清
审判工作心系市民
樊美清现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高级顾问。2000年以来,分管过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研究室、执行庭等庭室的工作,无论开展哪一项审判工作,都始终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秩序。
林娟
从身报业文字维权
林娟现为福建日报社主任记者,从业15年,2002年起担任视点记者,写下了近200篇深度报道,大篇幅地记录剖析社会的热点、焦点、冰点、难点,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法律等各个方面;尤其在消费维权报道方面投入了很大的心力,取得了突出成绩。
林伟
破案神手打击侵权
林伟是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探长。自福州市局部署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山鹰行动”以来,林伟和全组同志一起,深挖犯罪线索,打击各类侵权案件,先后侦破了“6·9”特大传销案、“10·29”假冒注册商标案、刘昌森系列合同诈骗案、邵军系列合同诈骗案、非法买卖股票案等重特大案件,共打击处理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人,涉案总值达4500多万元人民币。
王峰
千里奔波讨被骗款
王峰现任寿宁县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兼县工商局12315台主任,1988年参加工作,1990年调县消委会,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先后获得“福建省打假先进工作者”、“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工作者”、“中消协315个人荣誉奖章”等20多项荣誉称号。
王峰经常不惜占用十天半月甚至更多的时间,奔走往返各被投诉单位和消费当事人之间,并积极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努力促成案件调处。2004年底,王峰几经奔波,终于帮助寿宁县清源乡何女士从千里之外的武汉市讨回了被骗的3万元所谓“开连锁店”的押金;去年春耕期间,坑底乡34户农民在王峰的帮助下,从湖南一家种业公司获得上年因种子质量问题导致粮食歉收的购种赔偿款6700元。
卫钢明
退休干部散发余热
卫钢明,男,福州退休干部。老卫对研究法律有浓厚的兴趣。1998年退休以后,老卫更系统地学习法律,并利用自己十几年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别人打官司。在长期帮别人打官司的过程中,老卫开始参与我省的立法工作。
老卫第一次参加立法听证会是在2002年。当年省人大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召集公民听证会代表,在这次召开的关于拆迁管理的听证会上,老卫作为陈述代表,建议补偿金要专款专用。最后,老卫的建议被采纳。
余战胜
普通市民八年维权
余战胜是邵武市民。1997年10月,余战胜的妻子在邵武铁路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但第二胎男婴成了脑瘫。究竟谁是谁非?孩子的出生病历成了最为关键的一个证据,但就是这一铁证却在事后被院方涂改多达68处,变得面目全非。
余战胜随后与医院、邵武市卫生局、南平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展开了长达8年的诉讼。福建省消委会、省人大、省高院、省法律援
助中心、司法部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介入此案,受到了国内重要媒体极大关注。2005年,余战胜应邀参加了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修改听证会,他的经历对医疗纠纷是否应纳入消法调整有积极意义。2005年5月,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余战胜胜诉。
郑建仁
使患者知情权写入消法
郑建仁现任仙游县卫生局副局长。郑建仁毕业于福建医科大学,早年专门从医;1999年,自学法律并通过全国律师统一考试后,郑建仁又多了一个律师的身份。2000年开始,他参与处理医疗纠纷60多起,参与医疗事故鉴定10多起,参加医疗诉讼10多起,成功平息多起医患纠纷,维护了医患双方权益,举办医疗法律知识讲座50多场,听众达6000多人次。特殊的背景使得郑建仁对于医患纠纷有更多层面的认识。
2004年8月,在《福建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立法听证会上,郑建仁有感于实践中患者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护,在会上提出医患关系是特殊的消费关系,应得到《消法》的特殊保护,其中知情权是患者所有权利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权利,落实了知情权,可以使医生详细地向患者告知、患者对医疗过程的高风险性和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有更深的了解,医患达到沟通,就能够更好地减少医疗纠纷,该观点后来得到专家的认可,将患者知情权纳入了消法保护的范围,这是立法在保护患者权益上的一大突破。
朱光华
他提出公布房商成本
朱光华为福州物价局局长。他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长期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开发商很清楚成本是多少,购房者却一无所知。物价部门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应该公布开发商的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福州物价局此举不仅在房地产界引起强烈反响,一些专家甚至建议要把这种做法延伸到别的行业,尤其是对和百姓切身利益有关、社会反响较大的教育、电信等行业。针对由此引发的种种话题,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表示,“福州的做法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