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崔静通讯员余显波 徐松)受贿不久工作岗位即发生变化,行贿人因约定好处未得足,欲索回部分现金未果,怒而向检察机关告发。日前,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冉旭东维持原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今年32岁的冉旭东,是重庆市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部四川市场科长原科长。广州个体户郭某在湖北恩施经营卷烟生意,几经“考察”后,郭某将目标锁定在当时十分走俏的“龙凤呈祥”卷烟上。在同行指点下,他又很快了解到这一行的发财“窍门”。2003年6月,郭某给冉旭东送去8万元现金,希望通过他“搞点货”,冉答应给他提供1000件“龙凤呈祥”,并马上用电话向业务科打招呼,业务科很快向恩施发去了100件“龙凤呈祥”卷烟。
协议达成不久,冉旭东工作岗位调整,对郭某帮不上忙了。郭某觉得自己送上8万元现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还亏了,心里很不是滋味,于是打电话要求冉旭东退还2万元。双方通过多次讨价还价之后,冉旭东同意退款1万元,可却迟迟没有兑现。郭某感到束手无策,无奈之下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作了告发。
此案后交由黔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黔江区法院作出了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宣判。冉不服,提起上诉,但仍被维持原判。
来源: 2006-03-16 10:42 |